遠通電收eTag事件發展至今,可說是一場災難。這場災難何以發生?由誰造成?根據相關的報導,大概可以歸納如下:
l 政府把eTag看成是一個資通訊科技系統,而不是資通訊科技基礎建設,是這場災難的起點。由於把eTag看成是一個系統而不是基礎建設,就輕忽eTag與人民的關係,不思考eTag如何影響人民的生活,導致在政策和管理上出問題。這個心態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,這從政府對這個事件的處理一直在技術方面打轉,而不願意重新擬定政策,就可以看出來。
政府對其它的基礎建設,例如:水、電、交通運輸,都會擬定政策(尤其在安全方面),唯獨對資通訊科技基礎建設沒有一個明確、一致、全方位的政策。例如﹕eTag所收集的資訊到底由誰擁有?目前看來,似乎遠通電收擁有這些資訊,這很明顯將來一定會出問題,卻不見政府有任何的規範。
由於把eTag看成是一個系統而不是基礎建設,導致在管理上的輕忽,這從驗收過程的草率,就可以看出來。嚴格來說,那根本不是一個驗收程序,而是一個廠商本身的驗證程序,因其係從廠商的角度,而不是從使用者的觀點來看。如果政府把eTag看成是一個資通訊科技基礎建設,就會想到人民每天都會生活在這個基礎建設上,就會從用路人的立場來進行驗收,而不致於有這種漏洞百出、完全無用的驗收結果。
l 政府讓eTag由遠通電收獨占,現在正嚐到苦果。獨占導致組織腐敗,再導致品質低落、效能不彰,而且這個爛攤子很難收拾,這從台電、中油的情況就可以了解。
獨占讓徐旭東膽敢講出:「這是個自由世界,你喜歡退你就退,但講穿了也不是很通的,他退了以後,我請問他,以後怎麼上高速公路?」這樣的話。獨占也讓遠通電收不重視系統、服務的品質,導致系統、服務的開發和建置慘不忍睹,並且產生荒謬的業務邏輯(下點談到)。
沒有任何藥方能夠治瘉獨占的弊病,唯一的方法就是競爭。開放eTag由兩家以上廠商來進行競爭並不困難,只要政府有這個意願,就可以辦到。
l 遠通電收eTag最荒謬的業務邏輯就是,在明知帳務可能有錯的情況下,還先行出帳、進行扣款,然後再進行更正。創造這個業務邏輯的人如果還不覺得這很荒謬的話,可以試想一下,有人到你家收便當錢,因為他懷疑你吃了他的便當,所以要先收錢,而且不能拒絕,等到他查帳發現你沒有吃他的便當,再退你錢。
這種業務邏輯一般生意人根本想都不會想,但獨占可以令人自大到想出這樣的業務邏輯,並且還可以付諸實行。我不是學法律的,不知道台灣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允許這種邏輯、這樣做,在我有限的法律知識裡,我覺得這不是搶劫就是侵占,不管最後有沒有還錢。
我認為之所以會發生儲值異常的情況,這個業務邏輯要負很大的責任。改正之道,很簡單,就是先確認帳戶的正確性,然後再出帳。因資料處理而產生的收入延遲,那一點利息錢,對遠通電收而言,應該不是問題。
l 遠通電收原本宣稱的App遭DDoS攻擊事件,現證實為App設計不良所致,係App在斷線後不斷重新連線的結果。此外,其它種種的問題也一籮筐。
再一次,獨占的地位讓遠通電收不僅對系統的設計和建置採取輕忽的態度,後續的審查、測試和驗證以及政府的驗收也不嚴謹,才會有這麼多問題發生。遠通電收恐怕必須花很多的時間和金錢才能把這些問題矯正,老闆們應該會很心疼。
這個eTag事件,不僅無法達到使人民更方便的目的,還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、遠通電收失去商譽,是一個三輸的結果,真是一個災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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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如果你是高階經理人,你如何讓企業和ICT(資訊和通訊科技)的策略和目標結盟,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優勢?你應該作成哪些與ICT相關的決策,而不會讓ICT花費大筆的預算,卻達不到你想要的結果?
l 如果你是資訊長,你如何擬定ICT的策略和目標,與事業單位溝通,建立ICT組織,扮演好ICT的角色,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優勢,而不會被批評為只是花錢的單位,毫無貢獻?
l 如果你是資訊部門經理,你如何根據企業的ICT策略和目標,建立相關的流程和組織,例如:服務要求管理流程、意外事件管理流程、異動管理流程、資訊安全管理流程等等,並且據以實行,以達成ICT目標?
l 如果你是系統、網路、應用軟體管理、設計、開發、操作人員,你如何將自己從技術人員提升到管理人員,對企業整體的ICT基礎建設及其管理有一個全面的了解,從而提升自己在公司的地位?
l 如果你從事於資訊服務業,你如何管理本身和顧客的ICT基礎建設、如何擬定合理的價格、如何與顧客談判服務水準並且擬定服務水準協定(SLA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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